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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
日期: 2020-11-17 来源: 作者:
 

    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工程,关乎党的建设成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的“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新作为”的指示要求,市委提出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出台了《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宝委〔2018〕165号)。 
    经过一年来的推进落实,我区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四责协同”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但还存在“四责”发力不平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不协同等问题。特别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是“四责协同”中较为突出的一个短板弱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细化上海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意见》(沪委发〔2019〕23号),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成立课题调研组,以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对强化“一岗双责”落实进行调研。

一、目的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是解决基层从严治党实际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委抓好全局工作的“纲”。落实“四责协同”、用好“四责协同”,将压实责任与创建良好政治生态、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能够带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而其中,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既是“四责协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基石”。“一岗双责”不能落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会空转、虚转,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课题调研组从“一岗双责”这一责任落实的短板入手,摸清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的原因、提出管用有效的措施,既强化机关处级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也层层压实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下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岗双责”,以点带面、扩大辐射,进一步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调研情况
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课题调研组坚持“沉下去、走出去”的原则,8月初先后召开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部分处级班子成员座谈会,对落实“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收集意见建议;8月中旬到嘉定区纪委进行调研,学习在深化“四责协同”,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上的经验做法;8月下旬对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办等21家处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清单”年中推进情况专项督查,既做实做强年中推进落实环节,又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帮助。此外,课题组还调研了顾村镇纪委、淞南镇纪委在推动履责方面的做法。

三、近年来我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委按照中央、市委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清单”为抓手,做实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工作闭环,一体推进“四责”落实。在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上,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抓好清单梳理制定,加强知责明责 
    2014年,我区在全市首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制。2016年,区委制定出台《关于宝山区施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制的意见》。经过逐年深化拓展,责任风险清单制覆盖了全区局级干部、处级干部、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村居站所主要负责人,成为厘清明晰“一岗双责”的有效载体。每年年初,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任务清单进行主动认领,针对需重点监管防控的目标任务和潜在易发的廉政风险等,排摸出防范的风险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并签字承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责任风险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二)突出责任协同传导,加强履责尽责 
    各级党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年中,各级领导干部对半年来责任风险清单的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区纪委通过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管理系统进行了解并开展年中专项检查。年底,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委常委带队抽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责情况,区纪委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区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工作,将专项检查、重要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情况及时抄告区委主要领导和分管区领导,形成从监督责任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传导“连锁反应”。
(三)坚持效果导向,加强考责问责 
    突出效果检验,每年年底开展述责述廉工作,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并在本单位(部门)实绩考核工作会上接受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年度履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漏洞和风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落实党内问责条例,加强“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等问题动真格、真问责。

四、落实“一岗双责”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区在推动“一岗双责”落实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通过前期调研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了一些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一岗双责”梳理、界定不清晰 
    一是责任范围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项清单”是知责明责的重要载体。但督查发现,党委任务清单、纪委监督清单总体情况较好,内容比较完整,但领导干部个人责任风险清单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不会梳理清单”“不清楚‘一岗双责’的主要任务内容”在领导干部中间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将责任风险清单当做一个“大箩筐”,任何工作都往“筐”里装,任务项目主要为业务内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聚焦、不突出。有的制定的任务项目笼统宽泛,廉政风险点不清晰,未能真正将岗位实际存在的廉政风险梳理出来加以防范,确定的工作措施也不细化、针对性不强。还有少数班子成员对党委任务清单主动对接认领不够,导致部分工作存在脱节。二是“形式应付”问题存在。督查发现,少数领导干部个人责任风险清单制定好后“一交了之”,没有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自己留存一份,未能充分发挥责任风险清单日常提醒的作用。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存在清单内容每年雷同的问题,把梳理制定清单作为“负担”,没有根据年度工作内容、目标等变化对清单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一岗双责”落实、传导不够有力 
    一是履责浮于表面。部分领导干部责任风险清单年初梳理好后,未见实质性推进落实,总结的上半年落实情况简单笼统,甚至直接重复年初制定的工作措施。有的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只限于“念念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党务业务“两张皮”,没有结合实际工作的推进抓党风廉政建设。有的领导干部对廉政谈话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只有针对具体问题的提醒谈话才是廉政谈话,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咬耳扯袖”比较少。还有的虽然有加强监督管理的意识,但缺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推动基层查找风险点、建制堵漏、开展监督检查还不到位。二是责任落实有逐级弱化问题。总体来看,处级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比较强,但越到基层,“一岗双责”落实相对越弱化。少数领导干部认为管好自己就好了,忽略了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没有将责任层层向下分解压实。少数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责任没有真正落实、落地。还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履责缺少必要的留痕,开展廉政谈话缺少记录,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少材料支撑。
(三)外部合力督促、推动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考责问责与考核评价体系未真正融合。目前我区对干部考核指标的设置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三个区分开来”的导向还不够鲜明,导致个别干部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心态。二是述责述廉实效性有待增强。一些单位对年终述责述廉工作不够重视,开展的“双述”工作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考核上有“一笔带过”的现象,未能真正发挥专题汇报、压力传导、集体监督的作用。此外,目前对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民主评议的结果运用还不够。三是问责的刚性和力度不够。对于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出现的问题,往往从保护干部积极性的角度出发,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或存在避重就轻的倾向。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领导干部思想认识等主观因素,也与干部的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密切相关;既有单位第一责任人“头雁效应”发挥的问题,也与当前在责任落实推进中原则性要求多具体指导少不无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干部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认识不够,对推进 “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理解不透,政治站位不高,是造成认识偏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只重视行政职务,仅仅把党内职务当成是参与党委(党组)决策的身份,没有准确认识到其所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职责。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情,自己是业务干部,只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就行了,履责当成“顺带”的工作,缺乏主动履责的意识。有的只顾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忽视了与党委、纪委的协同和联动。还有的存在“好人主义”现象,认为党委、纪委进行提醒谈话“理所应当”,自己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放不开手脚,怕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四责”的协同联动作用不理想 
    当前我区初步建立了“四责”之间的责任协同传导工作机制,但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间有机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还没有完全建立。一些区级层面正在开展的工作,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述责述廉工作和履责约谈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还没有形成制度规定固化下来,不利于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也使各单位在责任协同传导机制的建立上处于层次不齐的状态。党委书记“发球”,纪委“传球”,班子成员“接球”,各责任主体积极履责、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还没有完成形成。
(三)对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指导不够 
    当前,在推动“四责协同”落实中,对“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六个工作环节有重两头、轻中间的现象,特别是对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往往是提原则性要求多,针对履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提醒还不多。从目前我区有关责任落实的各项制定规定来看,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强调比较多,对“一岗双责”的具体规定比较少,如班子成员要协同抓好的具体工作内容、履责的抓手和载体等还不够明确。部分单位第一责任人对责任梳理分解还不够重视,对责任风险清单的审核把关不严格,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一岗双责”落实存在问题。

六、对策和建议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既要完善制度建设,又要加强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督促指导,还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问责利器。 
    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针对现有制度规定对履行“一岗双责”强调不够的问题,围绕“四责协同”机制“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六个工作环节,需制定强化“一岗双责”落实的实施意见,从区委层面对“一岗双责”的责任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每一个工作环节设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动作。比如年初要围绕规定内容制定个人责任风险清单、年中召开“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会议、全年不定期开展履责约谈等,为落实“一岗双责”提供明确的抓手和载体。同时下发“一岗双责”履责情况记录表,使履责过程适度留痕,既有利于党委日常了解督促,也使纪委开展专项检查、追责问责有迹可循。 
    二要更加突出“四责”间的协同和联动。补齐“一岗双责”短板必须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推动、带动、传导作用。要做实责任协同传导工作机制,需尽快出台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回告、履责约谈等配套制度,通过强化日常履责约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抄告、增强年底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实效,进一步夯实协同传导机制的厚实度,整固“四责”间的责任链,推动履责尽责更到位。 
    三要加强对落实“一岗双责”的检查指导。针对工作推进中“重两头、轻中间”的问题,重点加强履责过程的监督管理。各级党委要执行好每年两次专题会议制度,特别是年中“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专题会议要作为规定动作落实好。纪委要协助党委开展监督检查,将“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监督、巡察、专项检查以及政治生态分析,坚决防止和纠正责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注重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工作薄弱单位的帮助指导。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少数领导干部“不会梳理清单”的情况,由区纪委协助区委有针对性地分层进行培训指导,切实提高清单梳理的质量,解决好“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责任考核追究作用。在对区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中要明确和突出对“一岗双责”的考核内容,对主动发现并查处问题的,不做负面评价、不降低考核等次,对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要坚决支持,进一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领导干部年底“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民主评议的结果,要放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评优、提拔、使用的参考内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履行“一岗双责”流于形式等问题动真格、真问责。同时坚持“四为”导向,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清晰界定责任归属,审慎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为干部“松绑”“减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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